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15时许,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八队岭脚庄二十一巷1号自建房发生一起一般棚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经过
1.村民梁某丁和其儿子梁某成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的自建房外墙装修装饰工程承包给一建材装饰公司施工。
2.该建材装饰公司将脚手架搭建工程发包给刘某良施工队。
3.2021年3月16日15时许,装修工人在6楼外墙进行装修装饰施工时西面及南面的竹脚手架突然往西南方向倾斜倒塌,当时竹脚手架上有6名工人在施工,其中4人直接坠落在地面上受伤,2人被挂在竹脚手架上没有掉下来。
4.其他工人看到竹脚手架倾倒后,怕竹脚手架继续往外倾倒就拉住挂在竹脚手架顶部的滑轮上面的绳子往屋里面拉,挂在竹脚手架上面的2名工人自己也慢慢爬下地面,其中1人受伤。
5.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其中2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1.竹脚手架架搭建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稳定性不够。
2.违规在竹脚手架上设置起重装置,增加了脚手架的负担。
3.大量人员同时集中在竹脚手架上小范围内作业。
4.在施工现场竹脚手架没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者用工具式栏板封闭,未为作业人员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相关方主要问题
装修工程承包单位:
1.未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违规承揽工程,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缺乏。
2.违规将脚手架搭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完工后未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搭建的竹脚手架进行验收,造成搭建的竹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无视属地政府发出的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和强制制止措施,强行施工。
4.未安排具备资质的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作业指导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组织、指导、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在竹脚手架上设置起重装置起吊重物、大量人员集中在竹脚手架上小范围内作业的情况。
5.在施工前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进场施工后也没有告知他们作业场所存在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6.施工现场竹脚手架没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者用工具式栏板封闭,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自建房屋主方:梁某丁、梁某成父子
1.对自建房外墙装修,在施工前未经许可、没有按要求将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无视属地政府发出的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和强制制止措施,未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
事故工程竹脚手架搭建承包方:刘某良施工队
1.无相应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技术力量不足,搭建的竹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范、 且稳定性不够。
2.施工前未制定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未经培训考核 、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脚手架搭设人员(建筑架子工)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4.所用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5.未按规范要求搭建。
处理建议
1.卢某钊,承包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卢某杰,承包单位公司实际管理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梁某丁,事故工地自建房屋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梁某成,事故工地自建房屋主梁某丁的儿子,事故工地《房屋承建、装修合同》甲方代表、合同签订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刘某良,事故工程竹脚手架搭建承包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毕某安,承包单位派驻事故现场监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装修工程承包单位,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