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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住建局
近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了《2021年下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墙体材料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
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到位及履职情况,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情况(需核对上岗证、身份证和签名)。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已施工的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观感质量、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砌体砂浆灰缝钻孔、水电设备安装等。 重点抽查钢筋原材及连接件、防水材料、墙体材料、砂氯离子含量、管材管件和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需进场复验要求的材料进场复验情况;混凝土试块留置及养护情况,现场有无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及其运行情况;并重点对钢筋原材及连接件、防水材料、墙体材料、砂氯离子含量、管材管件和电线电缆实施监督抽样检测。 预拌砂浆使用情况,并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重点是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珠海市绿色建筑的具体实施情况。 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面,重点检查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样板引路及地方质量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处理措施: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及诚信行为扣分(省质量安全动态记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出现质量严重失控的项目将停工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未按要求设置试块标养箱(室)或试块标养箱(室)不能正常运作的项目一律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并对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按不良信用评价标准的3-8、3-7项进行扣分。
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墙体材料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监(检)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珠海市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质量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我局制定了《2021年下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墙体材料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童若冰,3324249) 2021年下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墙体材料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珠海市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质量行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下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墙体材料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查检查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根据《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到位及履职情况,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情况(需核对上岗证、身份证和签名)。 (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已施工的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观感质量、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砌体砂浆灰缝钻孔、水电设备安装等。 (六)重点抽查钢筋原材及连接件、防水材料、墙体材料、砂氯离子含量、管材管件和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需进场复验要求的材料进场复验情况;混凝土试块留置及养护情况,现场有无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及其运行情况;并重点对钢筋原材及连接件、防水材料、墙体材料、砂氯离子含量、管材管件和电线电缆实施监督抽样检测。 (七)预拌砂浆使用情况,并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重点是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珠海市绿色建筑的具体实施情况。 (九)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面,重点检查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样板引路及地方质量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海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及诚信行为扣分(省质量安全动态记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出现质量严重失控的项目将停工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本次检查采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质量大检查专用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栏目内容如实登记、签名确认,作为停工依据的资料应详实,存在问题应拍照、取证;各检查组长应当日检查,发现遗漏的应及时补正;及时收集整理检查资料,编写小组总结,并掌握被检查工程的具体情况。 (四)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抽测:柱、墙构件不应少于20点(每个检验批10点),梁构件不应少于10点;有预留洞口时可抽测板构件截面尺寸,但不应少于10点;允许偏差为+10mm、-5mm。 (五)混凝土构件强度回弹要求:楼层不少于两层,每层不少于5个构件,每个受检单位工程不少于10个构件。当梁、柱的混凝土强度不一致时应在节点上布置测点;有卫生间沉斗的,应在梁、墙共同位置上布置测点。各受检工程应提前准备人员和梯子配合检查。 (六)楼板钢筋保护层检测:受检楼层不应少于两层,且不少于16个测区。检查人员应统计总点数、合格点数、不合格点数,计算合格率(测点合格率不得低于70%),并统计超出1.5倍标准的点数。 (七)砌体砂浆灰缝钻孔检查:10片墙,每片墙3个孔,要求注明层数及位置,合格率不得低于85%。 (八)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检查:按照《关于加强混凝土试件制作和养护过程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4〕86号)要求,检查施工现场试块标养箱(室)及运行情况、试块组数、标识,同条件试块放置位置,混凝土浇筑过程是否有加水等。对于未按要求设置试块标养箱(室)或试块标养箱(室)不能正常运作的项目一律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并对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按不良信用评价标准的3-8、3-7项进行扣分。 (九)检查组组长及成员于11月30日上午9:00在市质监站四楼大会议室参加动员会议,会议部署本次大检查有关事宜。12月1日上午开始现场检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及时将检查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给予全市通报。 (十)参加检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进入工地时应佩戴安全帽和必要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后勤保障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区质量监(检)测站协助配合。 五、建设工程受检项目及检查组成员 (一)检查组人员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安排受检项目,并提前一天通知受检项目。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廉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报送检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