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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建设数字龙华,加快探索未来城市发展和场景试验,促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化建筑产业的转变,推动我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管理,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高品质打造都市核心区,助力深圳“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提质提速,现就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龙华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和在我区实行低碳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1.积极引进大型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区。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5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2.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建设总部大楼。鼓励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或联合申请总部项目用地遴选。
3.推进建筑科技(数字)产业园建设。大力推进我区建筑科技(数字)产业园建设,推动头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深度融合,鼓励互建战略合作商库,形成建筑业经济集聚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对暂未持有自有物业的总部建筑业企业,支持依程序申报重点产业用房。
4.推动深圳市龙华区建筑业协会成立。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我区建筑行业竞争力,推动建筑行业快速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
5.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含“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600万元。支持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但成立未满一年或新引进未满一年的企业除外。
6.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我区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支持500万元、200万元。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提升仅给予一次支持。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支持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提升资质支持。
7.激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对年度总产值5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含本数)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年度总产值增量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我区头部企业建立我区建筑产业工人标准化培训基地,引导建筑工人向高素质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将现有劳务企业向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鼓励建筑从业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降低建筑工人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9.保障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将对年度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纳入人才保障房体系,按照不同的产值标准提供一定配额的人才住房保障。新引入的企业次年度成为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的,按重点企业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三)激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
10.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对推动建筑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引领、支撑作用,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迁入或注册后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我区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
11.强化建筑业企业精品工程意识。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我区建筑业企业支持3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金匠杯)的我区建筑业企业支持100万元。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
12.支持建筑业企业成立技术中心。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鼓励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提高建筑业的科技水平。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支持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13.大力推进低碳绿色建筑项目发展。支持符合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对我区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国家三星级或深圳金级标识的建设单位每平方米补贴60元,支持上限为400万元;深圳铂金级每平方米补贴70元,支持上限为500万元。且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
14.鼓励建筑业企业加速科技化数字化成果转化。支持建筑业企业尝试无人机配送、区块链、BIM、5G、物联网等技术在未来城市场景的应用,促进我区数字孪生城市及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助力我区打造“未来城市”、“数字龙华”。推动建筑业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形成创新闭环,充分发挥创新链对产业链的带动作用。对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BIM标准和要求建设并竣工,经市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按其获评的示范阶段给予支持:获评为施工单阶段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获评为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施工单阶段应用和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不予重复资助。
三、附则
上述支持资金列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区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支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企业获得支持后10年内迁出我区的,应予以退回按照本规定享受的所有资金支持(不含补贴资金)。享受多次资金支持的,以最后一次获得支持的时间为起算时间。
企业年度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度的资金支持。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约谈、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支持申请、将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于诚信档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措施自2021年7月2日起施行,由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