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合并资质如何处理?
来源:广州可为 浏览:843 发表时间:2021/6/16 9:10:04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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